yabo官网(中国)有限公司思茗奖评审实施细则(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激励学院学生勤
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
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根据上级文件精
神和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yabo官网(中国)有限公司思茗奖的设置、评审、颁发,应
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定,不得损毁学院声誉和学生权益。应遵
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第三条 yabo官网(中国)有限公司思茗奖共设置思茗优苗奖、年度
创新创业人物奖、年度感恩励志人物奖、年度见义勇为人物奖、
年度学习奋进人物奖、年度技能工匠人物奖、年度志愿爱心人物
奖。
第二章 奖励对象、名额及奖金标准
第四条 优苗奖的奖励对象为当年经普通高考招生(含区外
招生)、单独招生、对口招生、艺术类高考招生入学的新生,分
数排名前列,且在新生入学教育、军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。每年
奖励名额为 50 名(出现分数相同者相应追加名额),每人奖金
2000 元。
第五条 年度创新创业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28
奖励当年在校期间创业、创新(创造)成功的典型学生个人或团
队。每年奖励名额为 1-5 名,个人奖每人奖金 2000 元,团体奖每个团队奖金 5000 元。
第六条 年度感恩励志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奖励坚强励志、自强自立的学生,每年奖励名额为 1-10 名,每人
奖金 2000 元。
第七条 年度见义勇为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在年度内有见义
勇为行为的学生,奖励名额不限,每人奖金 2000 元。
第八条 年度学习奋进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
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。每年奖励名额为 1-10 名,由学工
处、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组织评选,每人奖金 2000 元。
第九条 年度技能工匠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
奖励专业技能实操特别突出的学生,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
区级一等奖、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优先给予奖励。
每年奖励名额为 1-5 名,个人奖每人奖金 2000 元,团体奖每个团队奖金 5000 元。
第十条 年度志愿爱心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
奖励为社会作出贡献,经常参加义务志愿服务活动,并获得好评
的学生。每年奖励名额为 1-10 名,每人奖金 2000 元。
第三章 申请条件
第十一条 思茗奖的基本申请条件: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;
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第十二条 思茗奖各奖项的具体申请条件:
优苗奖:每年按时报到的新生中,录取成绩排前(含区外新
生),在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表现积极,在高中(中职)期
间曾获得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比赛奖励的优先。如出现分数相同
者,可相应增加名额给予奖励。
年度创新创业人物奖:成功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;创新(创
造)的产品(作品)取得国家专利证书;创新(创造)的产品(作
品)被推广应用并得到社会好评;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
三等奖以上(含)或自治区级一等奖。
年度感恩励志人物奖:身残志坚(残疾学生自强自立事迹),
家庭经济困难且自强自立,在勤工俭学工作、家庭生活中孝敬长
辈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年度见义勇为人物奖:年度内有见义勇为行为,被学院或者
上级部门通报表扬;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会高度评价,提高了学
院美誉度;见义勇为行为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。
年度学习奋进人物奖:学年必修课平均分排名年级专业第
一,单科成绩 80 分以上,平均分 85 分以上。
年度技能工匠人物奖: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一等
奖、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。
年度志愿爱心人物奖:为社会作出贡献,积极参加义务志愿
服务活动,取得社会好评,悉数完成义工工时。
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
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或团体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奖项的
申请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,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递交申请表及相
关材料。
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思茗
奖的评审,各二级学院推荐获奖名单需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
会议充分讨论和评审通过后,提交学院审定。
第十五条 对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
的公示。
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,由财务处按照规定通过银行直接
转入获奖学生的个人银行卡,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实物形式发放,
不得直接用于抵顶学生应缴纳的学费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
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。
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凡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、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时,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领导申请回避;同时不得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,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得奖项提供便利。
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、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。
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