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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bo官网(中国)有限公司思茗奖评审实施细则(修订)

编辑日期: 2022-04-24   作者:    来源:    点击次数: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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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bo官网(中国)有限公司思茗奖评审实施细则(修订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激励学院学生勤

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

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根据上级文件精

神和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yabo官网(中国)有限公司思茗奖的设置、评审、颁发,应

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定,不得损毁学院声誉和学生权益。应遵

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第三条 yabo官网(中国)有限公司思茗奖共设置思茗优苗奖、年度

创新创业人物奖、年度感恩励志人物奖、年度见义勇为人物奖、

年度学习奋进人物奖、年度技能工匠人物奖、年度志愿爱心人物

奖。

第二章 奖励对象、名额及奖金标准

第四条 优苗奖的奖励对象为当年经普通高考招生(含区外

招生)、单独招生、对口招生、艺术类高考招生入学的新生,分

数排名前列,且在新生入学教育、军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。每年

奖励名额为 50 名(出现分数相同者相应追加名额),每人奖金

2000 元。

第五条 年度创新创业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28

奖励当年在校期间创业、创新(创造)成功的典型学生个人或团

队。每年奖励名额为 1-5 名,个人奖每人奖金 2000 元,团体奖每个团队奖金 5000 元。

第六条 年度感恩励志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奖励坚强励志、自强自立的学生,每年奖励名额为 1-10 名,每人

奖金 2000 元。

第七条 年度见义勇为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在年度内有见义

勇为行为的学生,奖励名额不限,每人奖金 2000 元。

第八条 年度学习奋进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

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。每年奖励名额为 1-10 名,由学工

处、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组织评选,每人奖金 2000 元。

第九条 年度技能工匠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

奖励专业技能实操特别突出的学生,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

区级一等奖、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优先给予奖励。

每年奖励名额为 1-5 名,个人奖每人奖金 2000 元,团体奖每个团队奖金 5000 元。

第十条 年度志愿爱心人物奖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,

奖励为社会作出贡献,经常参加义务志愿服务活动,并获得好评

的学生。每年奖励名额为 1-10 名,每人奖金 2000 元。

第三章 申请条件

第十一条 思茗奖的基本申请条件:
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; 

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第十二条 思茗奖各奖项的具体申请条件:

优苗奖:每年按时报到的新生中,录取成绩排前(含区外新

生),在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期间表现积极,在高中(中职)期

间曾获得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比赛奖励的优先。如出现分数相同

者,可相应增加名额给予奖励。

年度创新创业人物奖:成功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;创新(创

造)的产品(作品)取得国家专利证书;创新(创造)的产品(作

品)被推广应用并得到社会好评;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

三等奖以上(含)或自治区级一等奖。

年度感恩励志人物奖:身残志坚(残疾学生自强自立事迹),

家庭经济困难且自强自立,在勤工俭学工作、家庭生活中孝敬长

辈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
年度见义勇为人物奖:年度内有见义勇为行为,被学院或者

上级部门通报表扬;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会高度评价,提高了学

院美誉度;见义勇为行为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。

年度学习奋进人物奖:学年必修课平均分排名年级专业第

一,单科成绩 80 分以上,平均分 85 分以上。

年度技能工匠人物奖: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一等

奖、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。

年度志愿爱心人物奖:为社会作出贡献,积极参加义务志愿

服务活动,取得社会好评,悉数完成义工工时。

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

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或团体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奖项的

申请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,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递交申请表及相

关材料。

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思茗

奖的评审,各二级学院推荐获奖名单需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

会议充分讨论和评审通过后,提交学院审定。

第十五条 对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

的公示。

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,由财务处按照规定通过银行直接

转入获奖学生的个人银行卡,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实物形式发放,

不得直接用于抵顶学生应缴纳的学费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

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。

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凡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、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时,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领导申请回避;同时不得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,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得奖项提供便利。

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、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。

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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